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市学校食堂管理工作,同时强化对学生供餐的廉洁风险防控管理,全面提升学校食品安全管控能力和餐饮服务质量,切实保障学生和教职工的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,维护其合法权益,促进学生健康成长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》、《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》、《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》、《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》、《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》、《关于落实主体责任强化校园食品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》、《中小学校财务制度》、《辽宁省校园食品安全标准化建设指引》和《辽宁省餐饮服务经营场所有害生物防制工作指引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规定,结合本市实际,对《抚顺市学校食堂管理办法(试行)》进行修订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