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出台背景
为保证我市2022级、2023级学生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信息科技课程考查工作的顺利开展,结合我市教学实际,制定本办法。
二、主要内容
2022级、2023级学生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信息科技课程考查工作,采取过程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的方式,以“合格”“不合格”的形式进行评价。
1.过程性评价
过程性评价主要针对学习表现方面进行评价,内容包括上课出勤评价和课堂学习评价两个方面,共计50分。其中上课出勤评价每学期5分;课堂学习评价七年级每学期8分,八年级每学期7分。
2.终结性评价
本着“教—学—评”一致性原则,从电子表格、图片处理、动画制作、影音制作、程序设计、互联网应用与创新、物联网实践与探索等教学模块中选择两个模块,作为2022级、2023级学生终结性评价内容。教师结合教学实际设计评价任务,并对学生提交的模块任务进行评价,两个评价任务的分值均为25分,共计50分。
信息科技课程考查结果以“合格”“不合格”方式呈现,60分及以上记为“合格”,60分以下记为“不合格”,成绩“合格”方允许报考普通高中。信息科技课程考查工作由学生所在学校负责组织实施,教师进修院校进行指导,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抽查、审核。
对于2022级学生,学校在九年级下学期完成信息科技课程考查工作,并按照要求上报成绩;对于2023级学生,学校在八年级下学期完成信息科技课程考查工作,并按照要求上报成绩。
本办法只针对2022年、2023年秋季入学的七年级学生实施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