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出台背景
为贯彻落实《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印发<辽宁省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(试行)>的通知》(辽教发〔2021〕49号)和6600cc6公海彩船官网《关于印发<抚顺市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意见(试行)>的通知》(抚教发〔2021〕36号)文件精神,依据《教育部关于印发<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(2022年版)>的通知》(教材〔2022〕2号)和《辽宁省义务教育课程实施办法(试行)》(辽教通〔2023〕204号)文件要求,结合我市实际,制定本方案。
二、主要内容
信息科技课程考查内容依据《义务教育信息科技课程标准(2022年版)》和《义务教育信息科技课程教学指南》,采取过程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的方式,以“合格”“不合格”的形式进行评价。
1.过程性评价
过程性评价主要针对学习表现方面进行评价,内容包括上课出勤评价和课堂学习评价两个方面,共计50分。其中上课出勤评价每学期5分;课堂学习评价七年级每学期8分,八年级每学期7分。
2.终结性评价
终结性评价面向教学模块进行评价。教师针对不同模块的教学内容,结合教学实际设计模块任务,学生按要求完成任务后提交数字学习成果,教师对学习成果进行评价。七年级完成评价任务一(互联网应用与创新)的评价,八年级完成评价任务二(物联网实践与探索)的评价。其中,评价任务一、评价任务二的分值均为25分,共计50分。